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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对“小鸣单车”案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8-04-28 09:43:14 信息来源:云浮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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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称省消委会)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广州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被告——“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悦骑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悉,广州中院今年322日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披露押金信息、公开道歉等,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413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方悦骑公司在判决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法律责任,不执行法院判决,省消委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消费者权益力争到底。

 针对该案提起和判决后,一些企业和消费者的不同反映情况,省消委会强调,要用客观的思维看待和评价共享单车诉讼案,提出了以下观点,并表明态度:

 消费者不应为企业经营失败买单

 去年以来,在残酷的行业竞争中,悦骑公司经营管理的小鸣单车经营恶化、盈利下降,开始大面积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引发了大量消费投诉纠纷,2017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小鸣单车投诉122924件,占全年总投诉量达33.18%。在省消委会、广州(深圳)等地消委会的大力监督下,虽然企业已向大部分消费者退回了押金,但尚有一部分消费者押金被长期拖欠且无法退回。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后期多次指导、监督无效的情况下,省消委会最终对相关企业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的提起和判决得到了社会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评,但并没有扭转企业错误的认识观念和行为。在庭审辩论阶段,企业就提出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社会要给予试错空间,应对企业宽容。在判决生效后,企业不仅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判决要求退回消费者押金,甚至在态度上也未做出道歉的姿态。对此,省消委会进行强烈谴责!省消委会认为,作为互联网商业,社会各方已给予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足够的试错空间,但宽容不等于纵容,企业不能拿消费者的利益作为试错的资本,行业探索及经营失败的账单不能由消费者支付,这是省消委会发起诉讼的初衷,也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追到底的目的,更是众多经营者特别是共享单车从业者必须恪守的底线。

 共享经济发展的信任根基不容动摇

 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资本的催化下,不少经营者以共享之名,行圈钱之实,开始走歪路、邪路,把共享经济搞成共损经济。一些共享单车企业,罔顾法律规定及社会期待,挪用、侵吞消费者财产,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社会对共享经济发展的信心,动摇了互联网新经济发展的信任基础,阻碍了共享经济行业乃至其他新经济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广东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旨在以司法审判形成示范效应,巩固共享经济长远发展的信任基础。同时,警醒广大经营者特别是共享单车从业者,任何市场创新都必须以实现和增加消费者福祉为根本落脚点,任何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来获得发展的企业,不仅自身发展得不到保障,而且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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