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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工商局关于落实《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浮市调整由县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通知》工作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4 09:48:15 信息来源:云浮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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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浮市调整由县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市政府同意市工商局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公告如下:

     一、承接部门

     本次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是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云浮市工商局云安分局、罗定市工商局、新兴县工商局、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交接日期

自10月29日《通知》发布后,市工商局已在12月7日前完成交接,规定市政府关于自《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事项交接工作的要求。

三、具体内容

根据《调整事权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第一批调整的事权目录中涉及市工商局下放或委托县级实施的事项共17项。各县(市)工商局、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云城分局、市工商局云安分局是市工商局下放或委托县级实施事项的具体承接部门。

其中,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共10项: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委托县级实施的事项共7项: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内资)合伙企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内资分公司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调整事权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决定下放或委托的事项登记权不影响承接部门原有的事项登记权。

四、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通知》文件要求,市工商局认真梳理了调整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件、表单证书以及标准化成果,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事项调整后的监督措施。

二是签订委托协议书。根据《通知》要求,市工商局与承接部门签订了委托实施事项的委托协议书。

三是通过云浮工商红盾网发布此公告,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四是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编办备案。

特此公布。

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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