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市监函〔2021〕94号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质检机构:
为加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情况,按照年度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抽检全覆盖的原则,市局制订了《2021年云浮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2021年市级监督抽查的对象为云浮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抽查品种、抽查批次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抽查工作要求
各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抽查计划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抽查制度,随机选派抽样人员,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附件1确定的抽样品种及批次要求,随机选取抽样对象,在抽取样品时,原则上每个生产加工单位同类产品只抽取1个批次,且每个生产加工单位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3个批次,以保证抽查的覆盖率和结果的代表性。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样程序、检验规程、检验依据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抽样、检验、结果通报及确认等工作;各单位不得将抽样信息预先通知有关单位,以保证抽样工作的随机性、突击性和公正性;检验过程中,不得就检验情况与受检单位联系。
(二)加强协作与沟通。各县(市、区)局要积极配合有关承检机构做好辖区内市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各承检机构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局的联系和沟通,以提高抽样工作效率。
(三)经费管理。本次市级监督抽查检验费用统一由市局分配的经费支出,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应当支付购样费,购样费从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
(四)信息公开。未经市局同意,任何个人与机构不得向外泄漏检验结果。
附件: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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