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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云浮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0 10:05:19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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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

云浮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机构: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2020年云浮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2020年云浮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20年云浮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防控风险为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针对既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品种、项目和舆情关注热点开展抽检,依法及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二)坚持广泛覆盖

  以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为原则,对市场销售的各大类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抽检。重点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校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的抽检力度,力争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以及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销售、餐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

  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目的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效能提升;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治理能力;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坚持联动配合

  市、县要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原则上由市局承担。市县联动配合,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小企业、小作坊、餐饮单位抽检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执行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地方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三、工作任务

  2020年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由市局本级任务(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省局转移云浮任务(具体内容见附件2、3)两部分组成,共计划抽样4114批次,其中省转移地方任务中食品2339批次(含省转地方食用农产品584批次),保健食品70批次;市局本级抽检任务为1705批次(含市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00批次)。主要抽检品种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食品大类。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局本级任务

  1.抽样单位和承检单位。食品安全抽样工作主要由招标采购中标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和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抽样。各县(市、区)局应积极支持配合开展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2.抽检对象。主要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连锁专营店以及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等。对既往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跟踪抽检。

  3.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努力实现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一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

  4.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以“四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覆盖市域内的城市、县、乡和行政村。销售环节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业态,涉及的食品应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餐饮环节应覆盖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中央厨房等业态,重点为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二)市级专项任务

  1.保健食品专项(含省转移市专项任务)

  按照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2020年省局安排我市完成保健食品70批次任务,详见附件3),由市局根据辖区内销售和消费等特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承检机构按计划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具体方案不另行制定。

  (1)抽检时间

  2020年

  (2)抽检对象

  经营环节重点抽检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聚集区、问题产品多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的小型超市、药店、专卖店、体验店、等食品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品种以外省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主。经营环节抽取的产品有效期原则上应不少于6个月,并随附所抽样品的企业质量标准。

  (3)抽检时间和频次

  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全年均衡抽样。经营环节任务应包括中秋国庆和春节两个节日专项,每个节日专项各抽10批次。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抽检结果由市局负责发布。经营环节抽取的产品有效期原则上应不少于6个月,并随附所抽样品的企业质量标准。

  (4)抽检要求

  对于因为经营者样品量少而导致抽样量不足时,可结合具体产品功能特点选做关键质量安全指标如非法添加物质、功效成分等。(详细附件4)

  2.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

  为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局组织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1)抽检时间

  2020年3月、4月、9月、10月。

  (2)抽检对象

  重点抽取学校食堂(2019年市级直接监管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

  (3)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餐饮店主要抽取餐饮大宗原料,如大米、食用油等。校园周边食杂店主要抽取薯类及膨化食品、豆制品等。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3.经营环节水产品专项

  针对过往发现经营环节水产品不合格率较高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市局将组织开展经营环节水产品专项抽检工作。

  (1)抽检时间

  2020年6月、7月、8月

  (2)抽检对象

  主要抽检我市范围内的农产品经营市场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

  (3)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该专项结合国抽、省转移地方和市局本级任务完成,专项抽样方案不另制定。主要抽取淡水产品、海水产品、贝类等。主要检验过往合格率较低的农兽药残留项目。

  4.糕点食品安全专项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经营环节糕点食品安全隐患,市局将组织开展米面制品食品安全专项。

  (1)抽检时间

  2020年6月、7月、8月

  (2)抽检对象

  以辖区内米面制品生产经营者为对象,含预包装、散装和现制现售的各类糕点和面包(以三明治为主)

  (3)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主要检测沙门氏菌、三氯蔗糖等。

  5.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专项

  为保障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质量安全,市局将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专项。

  (1)抽检时间

  2020年3-12月

  (2)抽检对象

  云浮市内经营销售环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

  (3)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经营环节尽量覆盖不同的生产经营者和品牌,原则上同一企业的产品抽检不超过2批次。

  6.乳制品专项

  为加强全市范围内乳制品食品安全,市局将结合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乳制品专项抽检工作。

  (1)抽检时间和频次

  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地抽检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含乳食品、乳制品等抽检。

  (2)抽检对象

  主要抽检我市辖区的含乳食品和乳制品经营企业。

  (3)抽检地区、环节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局对本辖区的含乳食品和乳制品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同一家生产企业的同一类和批次的食品原则上只抽取一批次样品。

  (4)检验要求

  乳粉或生鲜乳检验项目主要为三聚氰胺。各县(市、区)局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调整检验项目。

  7.小作坊专项

  市局将根据监管实际,组织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抽检。该专项结合省转移地方任务和市局本级任务完成,专项抽样方案不另制定。

  各县(市、区)局任务

  根据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省转移地方市任务不能转为县局任务,因此各县(市、区)局未承担2020年省转移地方任务。请各县(市、区)局根据各辖区生产、销售和餐饮等特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组织承检机构按计划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1)食用农产品任务(县级任务)

  2020年全市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为2527批次,其中含省转移地方食用农产品任务584批次,全部由市局承担,同时市局承担市级农产品专项抽检300批次,其余批次根据各县(市、区)常住人口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拟定。(详见附件3)。

  各县(市、区)局应按照省、市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辖区内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工作,其抽检范围涵盖叶菜和禽畜肉等品种。(详见附件4)。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结果需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报送分类A: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同时,应有效利用食用农产品快检快筛结果,提高监督抽检的问题发现率。

  (2)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专项

  各县(市、区)局要参照市局食品抽样方案,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地抽检计划,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专项抽检。

  (3)乳制品专项

  各县(市、区)局要参照市局食品抽样方案,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地抽检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含乳食品、乳制品等抽检。

  (4)小作坊专项

  各县(市、区)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小作坊的监管力度,根据本地监管实际,组织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抽检并力争实现全覆盖,确保辖区内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有效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抽样检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一项基本监管制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计划认证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需要调整计划中相关类别任务的,应向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说明,经允许后方可调整。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食品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县(市、区)局应在2020年3月1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送本辖区2020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规范抽检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承检机构未征得任务委托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分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各县(市、区)局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和维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国抽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省转移地方任务(小作坊专项除外)使用“国抽系统”抽样APP在线抽样以及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相关抽检数据按要求录入“国抽系统”。各县(市、区)局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抽样编号规则对抽样单进行编号,未按要求编号的将无法录入“国抽系统”(详见附件8)。各县(市、区)局应按附件7的要求于3月10日前将各县(市、区)局联系方式信息采集表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依法核查处置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三个月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应达到70%以上。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县(市、区)局应当通过“国抽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总局本级、省局本级和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向市局书面报告并与“国抽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对多次不合格受到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依法依规公布信息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各县(市、区)局按照市局要求严格审核并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各县(市、区)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应按照要求每月在“国抽系统”填报月度统计模块,市局将定期汇总并通报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六)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

  市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应急与协调科

  联系人:江明亮;

  联系电话:0766-8836955。

  市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林荣春;

  联系电话:0766-8186672。

  

  附件:

  1.2020年云浮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任务计划表(市局本级任务).xlsx

  2.2020年省级转移云浮任务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计划表.doc

  3.2020年省级转移云浮任务保健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计划表.docx

  4.2020年各县(市、区)食用农产品检验量任务分配表.doc

  5.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xlsx

  6.2020年节令性食品工作时间进度表.doc

  7.2020年市县食品抽检编号规则.xlsx

  8.2020年各县(市、区)局联系方式信息采集表.doc

  9. 2020年省转移云浮任务承检机构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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