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2022年第7号),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同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明确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二、废止依据
(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
(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
(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5号);
(四)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6号);
(五)《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2017年修改)第十六条第(一)(五)项和第四十九条。
三、现行措施
按照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相关防控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云浮市酒吧复业工作指引》的通知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