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
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改革实施区域范围包括哪些地方?
答:改革区域包括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实现全市5个县(市、区)同步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的事项有哪些?
答:在原试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基础上,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为:
1.食品经营许可类别(食品销售):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经营项目含散装熟食、散装酒的除外);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2.食品经营许可类别(餐饮服务):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核发(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除外),经营场所面积小于或等于100㎡,且限定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3.食品生产许可类别(不含省级许可事项):申请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变更(增加食品类别、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现场核查的除外)。
4.食品小作坊登记类别: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变更(增加食品种类、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现场核查的除外)。
上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哪些流程环节?
答:“告知承诺制”审批主要有3个环节,包括:申请受理环节、审批发证环节、现场核查环节。
四、申请人如何办理“告知承诺制”业务?
答:申请人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一并提供现场核查表。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云浮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自行查询、下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对照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自查和申办。申请人应当签署《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附件1),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行为的,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间要多久?
答: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窗口按照申请该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相关许可证件。
经审查不适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工作日内出具《不适合告知承诺制审批告知书》(附件2),自动转为一般程序申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六、取得“告知承诺制”审批证件后,审批机关还会不会进行现场检查?
答: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重点检查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经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核查结论,结束现场核查环节。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被许可人在20日内完成整改。除不可抗力外,被许可人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撤销许可证件等处理。
不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事项,以及经餐饮连锁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免予现场核查的直营门店许可事项(具体评审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日常监管。
七、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相应市场主体获证后的后续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经投诉举报核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申请人承担由于自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事先承诺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违反告知承诺制承担的责任清单》(附件1)中的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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