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及机构改革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22号)要求,并做好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条款”清理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我局对机构改革之前原由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关于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如下:
(一)修改《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工〔2016〕41号)。根据《云浮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多个条文中存在的“质监”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并删除第二十条第(四)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第(十)项“其他相关材料”的规定。
(二)修改《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云食药监局食产〔2016〕39号)。根据《云浮市机构改革方案》,将正文中存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废止《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试行)〉的通知》(云食药监局法〔2017〕90号)、《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变更登记〉等一批办事指南的通知》(云工商〔2017〕94号)、《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云浮市质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的通知》(云质监规〔2018〕1号)、《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注册管辖事权的通知》(云工商〔2018〕12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已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停止组织开展2018年度及今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和服务业类)评价工作。另外,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云浮市调整由县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33号),我市已下放、委托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至县级实施。
(四)自2020年2月1日废止《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云质监规〔2018〕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8号),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参照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我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结合上述情况,经我局评估,废止以上5件规范性文件。同时,为了及时落实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调整后的办事指南,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并及时动态调整。
三、其他说明
《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云食药监局法〔2016〕66号)、《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商事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工商〔2018〕121号),均已有效期届满,按自动失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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