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及机构改革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22号),进一步做好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条款”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30日起,停止执行《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工〔2016〕41号)第二十条第(四)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第(十)项“其他相关材料”的规定。
二、自2019年10月30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印发〈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试行)〉的通知》(云食药监局法〔2017〕90号)、《关于公布〈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变更登记〉等一批办事指南的通知》(云工商〔2017〕94号)、《关于公布云浮市质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的通知》(云质监规〔2018〕1号)。相关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平台公布。
特此公告。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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