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扫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存在的盲区,加强小产权房、出租屋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开展小产权房、出租屋电梯排查治理行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20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小产权房、出租屋电梯。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对辖区内小产权房、出租屋电梯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设备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二)分类处置,消除隐患。
根据排查的结果,逐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一是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属于监管范围的,如设备资料齐全的,要依法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纳入监管;如资料不齐全,但还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要依法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限期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监管;如资料不齐全且无法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对拒不停止使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是对于不属于监管范围的设备,要主动向使用管理人宣贯安全用梯相关知识及电梯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引导电梯使用管理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购买电梯责任保险,与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同时,要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向属地政府报告,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项排查。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小产权房、出租屋电梯专项检查。同时,加强与检验机构、维保单位的协同配合,及时沟通设备隐患信息、检验信息,确保隐患治理闭环。
(二)加大宣传引导,提高监管实效。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履行告知义务。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要向个人及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管理人派发《个人及单个家庭自用电梯安全用梯告知书》,书面告知电梯在安装、维保、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二是建立服务平台。各县(市、区)特种设备监管机构要组建个人及单个家庭自用电梯使用咨询群,及时解答、指导该群体在使用遇到的问题,定期向使用管理人宣传电梯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安全乘用电梯知识、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举报投诉违法违规使用电梯行为,营造电梯安全管理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报送排查治理统计表和台账,9月2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市局将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视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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