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云市监科字〔2024〕4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韩庆彬,0766-8339978。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4〕115号)要求,结合云浮实际,市局制定了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检查和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各地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辖区内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云浮市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肉制品、食醋、湿粉类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问题线索企业、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
(二)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结合省局、市局部署,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对花生油实施检测,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并于3月31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公布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省局计划将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使用和数据对接事项列入年度考核。
(六)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于6月26日、11月26日向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报送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2024年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空白表)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