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食品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规定,坚决制止餐饮环节浪费行为。2023年以来,云浮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兴县新城镇某餐饮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2日,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新兴县新城镇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现场执法检查,该店正在对外营业,在该店的营业场所内未发现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发现该店的工作人员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查明事实,该局于2023年3月22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0天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二、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郁南县宝珠镇某牛杂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郁南县宝珠镇某牛杂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常对外营业,持有效的《营业护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据现场负责人称,其在消费者点餐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对其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云浮市云城区某甜品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浮市云城区某甜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提示,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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