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化妆品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
根据《2023年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工作部署,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我市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请各化妆品企业结合企业自身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及以下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各企业自查工作。
一是企业要组织制定自查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查找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发现的问题、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整改措施等,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报告法定代表人,并反馈企业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自查整改完成后,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方可解除相应控制措施。
二是企业要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自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是否生产含塑料微珠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产品包装标签是否规范等。
三是企业经自查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是企业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方案、自查记录、整改材料、自查报告等材料留档备查,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纸质版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报送到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安全监管科邮箱(yfhzpk@126.com)和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股。市市场监管局对未按时提交自查记录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未依照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企业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自查记录(实际生产版).docx
2.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自查记录(委托生产版).docx
原文:关于开展2023年云浮市化妆品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wps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聂贤文,0766-881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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