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2〕3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云浮市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77号)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
(一)评审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制药、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药学、中药学专业具体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申报时间。
我市受理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初、中级职称材料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13日(工作日)。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要求。
1.单位账号申请。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没有账号的,需向各县(市、区)职称申报点申请设立。具体申请要求和材料请咨询各县(市、区)职称申报点。如单位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申请。我市各县(市、区)职称申报点及联系电话:
市直: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云城区星岩三路30号407室,联系电话:8869061;
云城区:云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云城区世纪大道中元眼根村,联系电话:8829926;
云安区:云安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联系电话:8613150;
罗定市:罗定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罗定市罗城镇龙华西路,联系电话:3725350;
新兴县:新兴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2号,联系电话:2921983;
郁南县:郁南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62号,联系电话:7330126。
2.申报要求。申报人网上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报评审资料,于2023年3月13日前提交送审。
申报人应自觉遵守职称申报评审纪律亲自准备申报材料,严禁采取有偿委托形式组织申报材料,严禁中介社会组织参与组织申报材料,严禁申报人组织虚假材料。经查实,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云浮市职称评审业务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且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纸质材料(详见附件3,有关表格必须从系统填报生成后,再自行下载打印)。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操作方法见《个人操作手册》(附件4)。
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时,需认真核对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纸质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出现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评审、发证的,由申报个人承担责任。(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由审核人签名确认,并在提交材料时提交原件查验)。另外,申报人还需填报《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9)。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人单位信息一览表》(附件3-10)《2022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附件3-11),为便于联系及退回资料,请务必准确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单位通信地址等,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yfscjrsk@126.com。
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密封(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资格名称(如:药师、主管药师、医疗器械工程师)、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仅进行网上申报而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在2023年3月13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完成首次网上审核。逾期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3-3)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3-7)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对在审核申报材料中违反职称纪律和不按规定公示的单位、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将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发现虚假申报的,评委会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及相关单位作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报点审核。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材料先行送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职称申报点审核盖章。其中,云浮新区非公企业专技人才由云安区申报点负责,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非公企业专技人才由云城区申报点负责。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材料由工作所在地人社局职称申报点受理。
5.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经申报点审核后,申报人将全部纸质材料,于2023年3月13日前送云浮市医药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汇总。今年采用电话实名预约制受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联系人:吴湘湘,联系电话:0766-8923393,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城北富善路1号云浮市市场监管局409室人事科,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附件5)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继续教育原则上提供2022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公需课目须年底完成,逾期系统不提供补学课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五)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对申报评审人员收取的费用,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其他有关要求与政策规定。
1.申报人原则上应对照最新资格条件适用范围中的专业设置,从职称系统内选择相应的专业名称进行申报,如无相应专业名称,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职称系统内相近专业进行申报,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2.申报人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且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使用现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同一系列同一层级职称评审。
在具体操作上,申报人应作出转岗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转岗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资历可从取得原专业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业绩成果应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5.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申报我市医药行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要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并导出打印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申报人须于2023年3月13日前完成申报资料送审,具体考核认定的对象范围、认定条件、办理材料、办事流程等详见《云浮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办事指南》(附件6),并按要求填写“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附件”(附件7)内的有关表格。填写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
个人申报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评议、公示、推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纸质材料送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职称申报点审核盖章)。经申报点审核后,申报人将全部纸质材料,于2023年3月13日前报送云浮市医药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
我市跨区域、跨单位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参照上述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办理。申报职称确认还需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8)并提交相应确认所需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申请人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的相关材料须于2023年3月13日前报送云浮市医药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5.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pdf
原文:(云市监〔2023〕16号)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云浮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wps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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