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64号)以及《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备案凭证的通告》有关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局收回已发放的12个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备案凭证原件,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结合目前我市有关产品的产能情况和监管要求,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0月1日起,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12个疫情防控应急备案产品,禁止流通使用(应急备案产品见附件)。
特此通告。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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