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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处罚〔2022〕40号)
发布日期:2022-09-13 17:16:1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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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处罚〔2022〕40号


  当事人:郁南县都城镇顺通水泥销售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445322MA4XMJBD2J  

  住所(住址):郁南县都城镇一环路广播电视中心左侧何秋文房屋首层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水泥一案,我局于2022年8月2日依法立案,并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1批次“粤华”水泥(产品名称:32.5R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执行标准:GB175-2007,生产日期:2022年6月11日,净含量:50kg/袋,生产商:广西梧州市万凌水泥有限公司)在云浮市开展的水泥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经法定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强度等级”,当事人和生产商“广西梧州市万凌水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上述批次水泥数量共8吨,进货价为375元/吨,销售价为420/吨,货值金额33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360元

  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水泥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陈国权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陈锡荣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的合法性。  

  2.现场笔录2份,现场执法照片7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7日对郁南县都城镇顺通水泥销售部进行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3.2022年8月23日对郁南县都城镇顺通水泥销售部委托

  代理人陈锡荣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郁南县都城镇顺通水泥销售部的基本事实。

  其它证据若干。

  以上证据由出证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022年9月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罚告〔2022〕42号),当事人在收到上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水泥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和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一)项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本案中,考虑当事人违法情节,综合案情裁量,决定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郁南县都城镇顺通水泥销售部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水泥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

  1、罚款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360元,上缴国库。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区任何一间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转账至指定银行(详见:云浮市非税收入转账须知)进行缴款,上缴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一)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云浮市司法局,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113号,电话:0766-833002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9月1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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