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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处罚〔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2-04-01 09:01:4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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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处罚〔2022〕18号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云浮兴云东路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02MA51TTWG9E               

  住所: 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东路270号百盛国际广场首层(铺位号:L1002-L1009)

  2021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东路270号百盛国际广场首层(铺位号:L1002-L1009)的佛山市南海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云浮兴云东路分店开展化妆品经营执法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化妆品促销广告中的引证内容未真实、准确,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我局于2021年12月14日决定立案调查。本案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中旬依据上海博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出具的吕滋养韧发根源防脱护理洗发水宣称支持报告自行制作发布了“国妆特进字J20201394,防脱吕,2周起效92%受试者感,改善3大脱发问题,活动间:2021.11.18-12.15。测试对象:20-35岁女性共360名”的促销广告。当事人在引用上述报告内容时未真实、准确,一是招募条件共有3个,分别是1、女性,20-35岁,共360名;2、油性头皮;3、有脱发困扰,正在使用防脱系列洗护产品(其中有164名紫吕洗护水现使用者),与当事人发布的促销广告的测试对象所设定的条件不完全相同;二是测试结果不一致,报告中感觉发缝的间距得到改善的满意度为91.67%,并非92%。

  2021年12月20日,本局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月兰开展询问调查,其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此外,经当事人确认,上述商品在2021年11月18日至本局现场检查期间,未产生交易记录,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自行下架了上述违法广告。2022年1月21日,案件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薛秀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李月兰、店长卢伟丁身份证复印件各1分,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违法情况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据提取(制作)单3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4、上海博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出具的吕滋养韧发根源防脱护理洗发水宣称支持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所引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真实、准确的事实。

  2022年3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罚告〔2022〕1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化妆品促销广告中的引证内容未真实、准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之规定, 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件调查过程也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云浮市司法局,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113号,电话:0766-833002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3月1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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