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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处罚〔2022〕16号)
发布日期:2022-03-18 08:59:24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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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处罚〔2022〕16号

 

  当事人:云城区董伟雄诊所 

  经营者:董伟雄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445302MA54P96F1A  

  住所(住址): 云浮市云城区河滨南路美好华庭首层P6号商铺(即河南东路97号)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44282719********* 

  联系电话:139023***** 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云城区董伟雄诊所涉嫌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一案,我局于2021年12月17日依法立案,并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20日,在经营的诊疗场所自行印制、发布“本诊所已引进唯一全部采用国药准字精品国药治鼻炎的中医疗法,良济鼻炎宝,不用激素、麻黄碱、安全治愈不反复 居家治疗很方便、上药简单无痛苦”的医疗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自行印制、发布前述医疗广告的审查许可证明材料、广告发布合同、广告设计原稿、广告费用单据。

  当事人存在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董伟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当事人存在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三:2022年3月2日对董伟雄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情况。

  其它证据若干。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出证人确认和证实。

  2022年3月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罚告〔2022〕17号),当事人在收到上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在我局依法调查后,在执法人员检查和调查过程中能积极主动配合,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本案中,考虑当事人违法情节,综合案情裁量,决定给予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和改正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区任何一间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转账至指定银行(详见:云浮市非税收入转账须知)进行缴款,上缴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一)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云浮市司法局,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113号,电话:0766-833002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3月1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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