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销售单位,农贸市场开办者,消费者: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食品消费环境,现对全市食品销售单位,农贸市场开办者,消费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供货商资质审核,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生鲜肉类应确保“两证”(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齐全。进口食品应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包装需具有中文标签标识。
(二)加强食品销售过程控制,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直接入口食品“三防”设施齐全;在售食品标签标识符合规范要求;食品贮存、销售场所环境清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条件。
(三)对临期食品应集中陈列销售,在货架醒目位置明示“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设置“本区域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购买后请在保质期内食用”的提示牌;对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及时下架并销毁。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后保留好记录、凭证等相关信息,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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