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各零售药店:
为迅速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全市防控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工作,进一步缓解流通市场上退热药的紧缺状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现就零售药店退热药品拆零销售等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对含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退热药品可实行拆零销售,建议顾客单人单次购买退热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购买不超过1瓶。
二、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GSP要求,建立拆零销售记录,登记购买者有关信息;拆零药品要单独存放于拆零专柜,保持拆零工作台及工具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拆零药品应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提供药品说明书(可提供复印件、电子版),包装上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原包装。
三、零售药店要做好药学技术服务工作,积极指导顾客合理用药,理性购买退热药品,选择可替代药品,要指导顾客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拆零药品,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提醒不盲目“囤药”,尽力满足群众用药合理需求,把药品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四、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争取货源,全力保障市场药品供应,按照“定点、限量、拆零、限价”原则,落实做好退热药品拆零销售工作。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于非法销售药品、销售假劣药品、哄抬药品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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