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 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注:◆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注:◆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的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可提交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本市的石材加工生产的企业和城区周边的石材销售企业(城区内销售石材工艺制品、石材贸易企业设立办公场所的除外)的住所登记,除了要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符合石材行业规划的场地证明才能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办理公安刻章所需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
1、复印件要用A4纸,要求清晰,不须盖章(新办)
2、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公章。
四、办理国家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皆可)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即老板)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五、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以下所提交资料请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相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房产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