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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制个体工商户登记
发布日期:2015-06-17 00:00:00 信息来源:云浮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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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须知: 
       应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设立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办理公安刻章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若需发票专用章,则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复印件要用A4纸,要求清晰,不须盖章(新办)★):
       1、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公章。
四、办理国家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
       3、房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提供房东电话号码。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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