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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市直有关单位工作需要,开发14个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解释: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需认定,认定程序见附件2,各地咨询电话见附件3):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失业 6 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共14个,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注:以上待遇含个人部分社保。
三、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网上公示、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结合上述公益性岗位信息表,向相应的用人单位报名(现场报名或发电子邮箱报名)。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1的《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将上述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用人单位的指定邮箱。
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11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四)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云浮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依法履行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所涉及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818161(若要报名,请自行联系具体用人单位)。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