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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15:24:00 文档来源: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

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

各镇农业水利站: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云农〔201820号)的要求,我局制订了《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局

2018 319   

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局限制使用

农药定点经营规划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云农〔201820号),为规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会议,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工作目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通过制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科学指导全区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控制我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降低使用风险,推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掌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实现对限制使用农药的全程可溯源管理,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促进农药经营者提高高效低风险农药的销售比例,鼓励农药使用者优先选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加强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控害措施的推广,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三、具体规划

  ㈠规划原则

  服务农业生产。限制使用农药地点经营规划坚持服务农业生产为首要原则,根据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安排我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确定安排我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确保农产品安全。由于限制使用农药毒性高和使用要求高的特性,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主产区尽量不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利于加强监管。限制使用经营点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农业部门加强监管。

  ㈡经营点数量

  按照省市农业部门的规划,安排全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1个(含流通批发经营点1个),具体各镇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的分布情况详见《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规划表》。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按照《农药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申请,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必要时将委托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等。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定点经营规划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设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先受理先获得。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区农业局和各镇农业水利站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关,配合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并对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㈡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坚持政策导向,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责任和有关规定。

  ㈢开展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违法行为。

  本规划自20183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限届满后再根据我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及使用情况再制定新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如在有效期内,出现经营点数量明显满足不了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经请示省农业主管部门和经广东省农药管理专家组专家论证后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1.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规划表.doc

            2.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doc云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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