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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16:55:50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字体:

YFBG2024016     

云农农〔2024〕8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现将《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       

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工作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推动我市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险种费率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聚焦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全面优化理赔服务,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地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云浮市行政区域内。

  (二)实施时间:2024年至2026年

  四、实施险种

  (一)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含玉米完全成本)、花生、马铃薯、甘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生猪(含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 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养殖)。

  (2)保险责任:

  ①家禽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坝(溃口截面积>0.5m2),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3) 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水产养殖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 疾(疫)病观察期:家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 地方特色险种

  鼓励对中央、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条款修订、增加附加险的方式扩展升级保险责任,增加产量、价格、收入等保险责任,由此增加的保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或参保人自行承担。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自行选择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包括鼓励开办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保产量、保价格、保收入、指数化、“保险+期货”等农业保险创新险种;鼓励各县(市、区)开发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支持创新经营模式;探索运用共保、互助保险等模式开办风险较高的保险品种。对首创性特色险种,首次开办可探索采用指定方式,由首创的保险机构独家经营。

  (四) 其他涉农险种

  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涉农保险试点。支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综合保险、农业产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揽子综合保险、农户综合保险、防返贫综合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农产品收入价格和质量保险等涉农保险试点,鼓励推广“保险+信贷”、“订单农业+保险+期货”等模式。

  五、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本方案实施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六、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本地区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金额及费率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

  (三)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

  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发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七、承保机构

  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承保机构,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农业险种(不含森林险)承保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遴选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基本导向和前提,坚持规模经营、降本增效和适度竞争、规范有序相结合,防止垄断经营和廉政道德风险。承保机构确定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部门)与承保机构订立书面合同,并督促承保机构严格按照书面合同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公开遴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从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保险机构中进行遴选:

  (一)符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及保险监管部门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的要求,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对应的基层服务能力;

  (三)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四)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五)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做好承保工作衔接,在新一轮承保机构遴选完成前,由原承保机构参照本方案实施,避免脱保。

  八、保费补贴

  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按照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附件)执行,保费补贴资金按季度与承保机构据实结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县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由市、县农业部门划拨至当地承保机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2024—2026年实际保费补贴金额以项目服务周期内实际保费收入为准。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细化具体保险责任、参保对象、参保条件及明确各部门职责、资金措施渠道等。

  九、协保体系

  承保机构可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云浮分院、镇(街)负责农业工作的部门、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协保员。由承保机构与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办机构、协保员负责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承保机构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承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

  十、“保防救赔”体系建设

  承保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防灾减损资金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合适领域大力推广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试点,探索建立农险防灾减损投入、量化评价、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保险机构年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十一、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

附件:

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实施

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

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


险种类型

险种

参考保额(元/亩、头、羽)

参考费率每造/年/批

中央财政补贴

省级财政补贴

市级财政补贴

县级财政补贴

投保人负担

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水稻

1000

2.7%

35%

30%

7.5%

7.5%

20%

水稻完全成本

1250

3.2%

35%

30%

7.5%

7.5%

20%

水稻制种

2000

15.0%

35%

30%

0%

15%

20%

马铃薯

1800

8.0%

35%

30%

0%

15%

20%

玉米

600/1000

5.5%

35%

30%

0%

15%

20%

玉米完全成本

1100

4%

35%

30%

0%

15%

20%

花生

1000

2.0%

35%

30%

0%

15%

20%

甘蔗

1500

4.5%

35%

30%

0%

15%

20%

能繁母猪

2500

7.0%

40%

25%

0%

10%

25%

仔猪

500

5.6%

40%

25%

0%

10%

25%

育肥猪

1500

3.8%

40%

25%

0%

10%

25%

奶牛1-3岁

20000

6.0%

40%

25%

0%

10%

25%

奶牛3-7岁

15000

6.0%

40%

25%

0%

10%

25%

奶牛7-8岁

10000

6.0%

40%

25%

0%

10%

25%

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岭南水果

3000

8.0%

0%

40%

0%

20%

40%

茶叶

5000

3.0%

0%

40%

0%

20%

40%

露地蔬菜

900/1500/2000

8.0%

0%

40%

0%

20%

40%

大棚蔬菜

900/1500/2000

4.8%

0%

40%

0%

20%

40%

露地花卉苗木

3000/5000

7.0%

0%

40%

0%

20%

40%

大棚花卉苗木

3000/5000

4.0%

0%

40%

0%

20%

40%

简易大棚

4000

4.5%

0%

40%

0%

20%

40%

钢结构大棚

15000

3.0%

0%

40%

0%

20%

40%

肉鸡

30

1.8%

0%

40%

0%

20%

40%

肉鸭

30

1,5%

0%

40%

0%

20%

40%

蛋鸡

40

3.0%

0%

40%

0%

20%

40%

水产养殖

5000

6.0%

0%

40%

0%

10%

50%

  说明:1.玉米每造每亩保险金额为普通玉米600元、甜玉米1000元,蔬菜中叶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900元、茎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果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花卉苗木中一年一茬、一年多茬花卉苗木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多年生花卉苗木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

  2.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保险费率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险种费率的通知》执行。

  3.政策性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4〕14号)执行。


相关链接:1.《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2.一图读懂 云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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