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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农函〔2024〕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1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部分农业重点项目)的通知》(粤财农〔2023〕22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及范围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对象为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
本次贷款贴息范围优先支持对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设施种植业
新建或改造设施大棚、集约化育苗(育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智能节水节肥设施、数字化技术装备,以及设施大棚内的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二)设施畜牧业
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重点用于购置饲养、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及配套环保处理等环节中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
(三)设施渔业
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养殖业类设施生产建设(含种苗生产、饲料加工、养殖(含深水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等所需设施)和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
支持建设提升产地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包括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烘干设施(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洗机、皮带运输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房等)。
二、贷款贴息标准及期限
(一)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并采取“双限”控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实际付息时间。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2024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三、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报。根据省级财政资金“双监控”管理要求,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申报主体登录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s://acpmp.agri.cn)录入申报材料,系统的内容需和申报的纸质件一致。
(二)报送贴息审核情况。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多渠道向各相关农业主体宣传贴息政策,认真做好收集、审核、汇总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贴息申报等有关工作,并及时将申报主体有关申报材料及贴息审核情况报送我局,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兴隆路45号(市农业农村局3楼发展规划科)。
四、贷款贴息申报时限
贴息期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须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1月26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我局,贴息期限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15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县(市、区)压实属地责任,认真对申报主体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展核实并加盖公章。
五、资金管理
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部分(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作,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领作用,有力推动设施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设施农业技术装备明显改善,推动我省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李志灵、李上振,联系方式:892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