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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文件精神,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doc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