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云浮市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项目入库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17:07:36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需要,我市拟申报创建一个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项目实施主体和入库项目,请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抓紧联系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请各县(市、区)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时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志灵,电话:8923097)。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广东省云浮市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12号).pdf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2022年广东省云浮市跨县集群

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

  二、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跨县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1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社会带动作用、区位优势、交通物流、人口规模、农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因素,在种(养)殖、加工、研发等适度规模经营区域,以调结构、扩规模、抓龙头、创品牌、全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推动特色种(养)殖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产业数字化,全面提升产业质量效益。明确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000万元)主要支持以下六个方面,但不限于这六个方面所列的具体事项:

  (一)农业设施

  补助内容:农业设施类项目。主要用于标准化基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加工设备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支持方向:生产基地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供电等设施设备补助等。

  (二)土地流转

  补助内容:土地流转类项目。主要用于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生产用地,开展适度规模化种(养)殖基地建设。奖补时间为三年周期。

  支持方向:主要指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

  (三)产业融合

  补助内容:产业融合类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标准化加工建设项目,以壮大产业实力,形成稳定、持续的竞争优势集合体,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物流、农业旅游等全产业链开发,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方向: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主导产业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预制菜加工生产线)、产品储藏(低温冷库、多功能冷库等)、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

  (四)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

  补助内容: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类项目。主要用于农产品安全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农业息化建设项目和专家技术服务。

  支持方向:主要指信息化建设、数字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产业发展公用平台方面补助。

  (五)农业品牌

  补助内容:农业品牌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建立数字化品牌营销体系,重点打造广东主导产业或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构建产业品类标准,树立“粤字号”农业品牌标杆,联合广东权威媒体进行立体化的案例包装及区域品牌推广等,提高产业园的品牌综合影响力。

  支持方向:主要指支持产业园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

  (六)贷款贴息

  补助内容:投入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资金,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资产业园固定资产建设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利息的补助。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利率计算),贷款贴息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3周年。所获得贷款应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支持方向: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资产业园固定资产建设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利息的补助。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利率计算),贷款贴息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3周年。所获得贷款应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七)联农带农。主要指安排15%的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产业园所在地的村集体,并承诺每年保底分红。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鼓励用于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土地流转、支持联农带农等方面。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债券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项目规划编制、可研报告、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咨询服务、非产业园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再支持。允许用于支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等方面。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和各实施主体必须建立产业园建设项目专账。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

  三、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

  四、申报对象

  自愿承担跨县集群产业园具体项目建设,选择一批包括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大中小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相关经营主体,开展产业园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承担单位注册地点位于云浮市内,经营主业为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种(养)殖及配套关联加工、流通、休闲农旅等二三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二)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拖欠工资等情况的实施主体(需提供企业登记注册证明,800字企业经营情况简介,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银行开户情况等佐证材料)。

  (三)承担单位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联农带农效果好,与主导产业帮扶结合紧密。

  (四)科研实力较强,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科研合作关系。

  (五)承诺财政补助与企业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3,以企业自筹投入为主。有条件的县级可由牵头企业组织多家经营主体联合申报,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确定需申报的财政补助金额。

  五、申报程序

  (一)材料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经相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4月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市级遴选。项目申报材料经相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

  (三)确定申报主体。由市人民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实施单位,对审核通过的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项目正式作为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申报单位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4月1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编制《2022年广东省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入库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承包合同、建设用地证明、自筹资金承诺函、企业资质荣誉、带动农户证明等)。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成册,使用A4皮纹纸装订封皮,并在书脊位置注明2022年XXX(公司名称)广东省优质鸡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申报材料。

  (三)报送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云浮市区兴隆路45号;收件人:黄萱);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发送到指定邮箱:yn3097@163.com。

  七、其他事项

  企业申报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云浮市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申报书(样式)

  2.云浮市跨县集群产业园实施主体承诺函

  3.云浮市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实施单位基础信息表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云浮市跨县集群产业园

  项目申报书

  (样式)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主导产业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


科技创新情况


联农带农机制


建设内容与

概算


项目预期目标


实施进度


时间

(实施的主要内容及阶段性目标)

保障措施


效益分析


  二、项目单位概况

  三、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四、建设方案

  五、建设进度安排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七、效益分析 

  八、附件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建设用地证明(以下三项条件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1、已取得建设用地的,提供自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或租赁15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方用地权属证明等;

  2、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的,提供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转让款缴款回单等;

  3、近期可获得建设用地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土地承包合同;

  (六)企业资质荣誉;

  (七)带动农户情况证明;

  (八)基地现状图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审核

项目单位责任

   本公司自觉履行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承诺该项目尚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且提供的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充分、真实,并为之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意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级意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云浮市跨县集群产业园

实施主体承诺函

  云浮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

  XX(公司名称)自愿承担广东省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为更好地推进跨县集群产业园创建工作,我司承诺:

  1.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不存在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3.申报单位及法人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

  4.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申报单位及法人承诺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6.申报单位及法人承诺项目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中的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标准、进度计划组织实施。

  7.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云浮市跨县集群产业园

项目实施单位基础信息表

实施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财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1-07-28云浮市常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表
  • 2023-05-26云浮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牌金额突破亿元
  • 2023-05-19《云浮市惠农政策工具箱实施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示
  • 2023-05-04关于对2023年度云浮市云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 2023-04-28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的公示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制作和维护    联系电话:0766-8923303   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兴隆路4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