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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各科室、下属单位:
《云浮市农业农村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业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云浮市农业农村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市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农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根据市普法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云司发〔2017〕33号)《云浮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云普办〔2019〕14号)精神,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系统上下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法治云浮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全市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要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履行好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主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实行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与市普法办的衔接配合,健全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凝聚普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坚持普法创新、注重实效。立足农业农村系统实际,以改善农村农民群众生活、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为落脚点和切入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把普法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将普法内容、普法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科(股)室和下属单位。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形式、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普法内容。一是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学习宣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模范机关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章、监察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三是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理论,重点学习法治理论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治政府建设的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四是深入学习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扶贫开发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农业农村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提高社会公众对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高农业农村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三)切实做好党员干部的普法工作。一是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列为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并纳入党组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二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建立党组学习中心组等会议(扩大)会前学法制度,结合会议议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将法治学习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学习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四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五是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等公用区域,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结合大型展会、节庆活动开展普法公益宣传等法治文化活动;探索与市内公众影响力较大的单位合作设立“法治文化角”,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四)利用法规政策起草制定过程开展公众普法。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充分利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到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说明相关制度设计,解释立法依据,促进社会公众对立法的理解和认知。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对拟制定规范性文件及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在公众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服务窗口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知悉掌握。
(五)注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运用橱窗、宣传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常态开展法治宣传。注重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行业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要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进一步知晓农业农村法规政策。围绕农业农村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执法过程、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向普法对象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六)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土地承包争议仲裁、信访事项处理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组织本行业普法宣传队伍和普法志愿者,以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为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群众。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与其他职能工作一起部署,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落到实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通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应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1月底前,向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普法工作安排。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开展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扬,并将其普法经验进行推广宣传;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总结和推广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云浮市农业农村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参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