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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下属单位:
2017年11月20日印发的《云浮市农业局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现已修订完毕,并经局党组会议2020年4月14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4日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农业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片面性问题,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检查体制机制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随机抽查检查,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本局(含下属单位)或本局部署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农业农村监管领域进行检查、检验,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发布和依法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检查对象,是指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资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四条 随机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所有检查事项应当做到公正文明检查减轻群众负担,适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随机抽查程序和结果,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良好环境。
第五条 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要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随机抽查检查制度、程序规范,提出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清单,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清单应当包括抽查检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等。
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清单每年调整一次,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根据农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市级农业行政执法抽查检查事项包括以下类型,国家、省农业农村部门对下列事项的抽查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种子管理
2、蚕种管理
3、农业植物防疫检疫
4、动物防疫检疫
5、农业机械管理
6、农药管理
7、兽药管理
8、肥料管理
9、饲料管理
10、畜禽养殖管理
11、畜禽屠宰管理
12、渔业管理
13、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14、农产品质量管理
15、乳品质量管理
16、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
第八条 局有行政检查职权的科室为实施随机抽查检查的责任科室,负责提出职能范围内行政检查年度计划,送局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汇总、编制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抽查检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检查范围、抽查检查人员、抽查检查比例、抽查检查方式、抽查检查事项和实施时间等。
第九条 实施随机抽查检查的职能科室应当做好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抽查检查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录入省双随机监管系统,并在“云浮市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及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局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农业违法案件查处、执法后相关监督检查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科室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如有需要,可根据检查对象和工作实际安排执法检查人员参与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负责会同职能科室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第十一条 抽查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原则上以实地核查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开展检查、核查。
第十二条 检查对象名录由局有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的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市级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本级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十三条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现有行政执法管理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分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涵盖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所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
第十四条 市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由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统一收集、录入省双随机监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录入省双随机监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备案,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
第十五条 局有行政审批、行政检查事项的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市级以上司法部门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或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申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证》,取得农业行政执法资格。
第十六条 局职能科室开展行政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并已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应当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人员参加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也可以委托下级农业农村部门随机抽调执法人员实施随机抽查检查。
第十七条 开展行政随机抽查检查时,局职能科室应当派出业务负责人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统一使用《云浮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载明抽查检查活动情况,做好检查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和各职能科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事项,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并转交局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立案调查。
第十九条 开展随机抽查检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法。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或县(市、区)特定区域,通过抽签、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采取抽签、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抽查记录及相关资料要经组织抽查活动的人员和被抽中的执法人员签名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录音、录像记录抽查过程,抽取过程资料归档保存备查,以便于责任追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业代表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第二十一条 开展抽查检查应当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科室每年应当按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查检查,每年下达或部署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检查对象进行抽查(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存在违法问题或连续3年未被抽查的检查对象,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并进行抽查,确保每个检查对象3年内至少被随机抽查一次。
同一检查对象及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
省级以上部门部署抽查或委托随机抽查的,可相应减少市级抽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检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三条 局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对被抽查检查对象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及时录入“云浮市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双公示”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第二十四条 执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可参照本工作规定,制定本地区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浮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
2.云浮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附件1: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
一、畜牧业
1、畜牧生产监督检查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监督检查
3、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4、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检查
5、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6、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检查
7、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8、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的监督
10、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
11、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渔业
12、对水产苗种质量的检查
三、种植业
1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4、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检查
15、野生植物保护监督检查
16、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17、农药管理的监督检查
18、基本农田管理监督检查
19、肥料登记管理监督检查
20、农作物种子、桑蚕种、食用菌菌种的监督检查
2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四、农业机械
2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23、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4、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农产品质量
25、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26、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
27、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加贴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
28、定期对辖区内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生产环节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0、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农业龙头企业
31、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管理
附件2: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