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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市监〔2020〕44号)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广东省推进实施创造型引领型改革行动方案(2019—2020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改革工作安排》等要求,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范围是本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重点是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包括: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共四个方面。
在清理工作的方式上,我局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清理:一是将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者牵头实施的现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负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筛查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内容。二是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我局在2019年12月31日前负责组织实施或者牵头实施的现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1件,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2件、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142件。经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规定的18条审查标准逐一审查,没有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特此公告。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