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是否继续?
关于印发《新兴县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
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局各股室、下属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粤农规〔2018〕1号),以及《云浮市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云农〔2018〕20号)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制定了《新兴县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兴县农业局
2018 年3月22日
新兴县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粤农规〔2018〕1号),以及《云浮市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云农〔2018〕20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全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工作目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通过制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科学指导全县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控制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降低使用风险,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掌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实现对限制使用农药的全程可溯源管理,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促进农药经营者提高高效低风险农药的销售比例,鼓励农药使用者优先选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加强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控害措施的推广,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三、具体规划
(一)规划原则。
服务农业生产。限制使用农药地点经营规划坚持服务农业生产为首要原则,根据市农业局安排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及我县各镇农作物种植面积、镇(村)数量和农业大镇对农药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安排我县各镇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确保农产品安全。由于限制使用农药毒性高和使用要求高的特性,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主产区尽量不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利于加强监管。限制使用经营点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农业部门加强监管。
(二)经营点数量。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有关规划和《云浮市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对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的安排,结合实际对全县经营点数安排规划如下:
1.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按省、市规划,共安排我县限制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12个:规划在车岗镇、太平镇、六祖镇、东成镇、水台镇、天堂镇、河头镇、簕竹镇、大江镇、里洞镇,每镇安排1个限制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稔村镇安排2个限制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
2.特殊地区增加经营点。按省、市规划,共安排我县特殊地区增加经营点2个(满足农业大镇经营点):规划在我县天堂镇、太平镇,两个农业大镇,各安排1个限制使用农药特殊地区增加经营点。
3.流通批发经营点。按省、市规划,共安排我县限制使用农药流通批发经营点2个: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顺畅流通和满足园林、花卉、灭鼠等用药需要,规划在新城镇设立2个限制使用农药流通批发经营点。
以上三项合计,全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6个。各镇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总规划总数下进行合理调整,结合生产需要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本镇定点经营规划,并于3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局科技教育与农机管理股(联系人:周隆,联系电话0766-2978109,邮箱:xx2978109@163.com)。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按照《农药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申请,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必要时将委托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等。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定点经营规划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设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先受理先获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局各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关,配合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局各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要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坚持政策导向,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责任和有关规定,要将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三)开展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要组织开展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违法行为。
本规划自2018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限届满后再根据省市的部署和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及使用情况再制定新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如在有效期内,出现经营点数量明显满足不了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经请示省农业主管部门和经广东省农药管理专家组专家论证后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