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关于印发《郁南县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16:28:00 文档来源:郁南县农业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郁南县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 

经营规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办公室、局相关股(室)、全县各农资经营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粤农规〔20181号)以及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云农〔201820号),我县制定了《郁南县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事关农药经营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厅负责核发,各镇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强对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

  (联系人:王昌盛;联系电话:0766-7592344

郁南县农业局

2018 320

   

郁南县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粤农规〔20181号),以及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云农〔201820号),为规范全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会议,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工作目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通过制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科学指导全县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控制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降低使用风险,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掌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实现对限制使用农药的全程可溯源管理,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促进农药经营者提高高效低风险农药的销售比例,鼓励农药使用者优先选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加强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控害措施的推广,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三、具体规划

  (一)规划原则

  服务农业生产。限制使用农药地点经营规划坚持服务农业生产为首要原则,在市农业局分配给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县乡镇数量、各镇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农业大镇对农药的需求,合理规划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确保农产品安全。由于限制使用农药毒性高和使用要求高的特性,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主产区尽量不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利于加强监管。限制使用经营点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农业部门加强监管。

  (二)经营点数量

  1.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根据《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有关规划:“农作物播种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市,每个镇只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按照省、市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每个镇只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的原则,我县共安排限制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为15个。

  2.特殊地区增加经营点。根据《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有关规划:“根据20177月各地上报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数量,对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超过100吨的地区进行适当调整经营点数量”。按照省规划要求,为满足部分农业大镇的农业生产需要,市农业局分配我县部分农业大镇共增加经营点3个。综合考虑我县各镇农作物种植面积及农业大镇对农药的需求,规划安排满足农业大镇经营点(3个):都城镇1个、连滩镇1个、千官镇1个。

  3.流通批发经营点。根据《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有关规划:“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顺畅流通,增加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每县(含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原则上安排1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满足园林、花卉、灭鼠等用药需要”。按照省规划要求,市农业局分配我县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1个,县级流通经营点1个。综合考虑我县各镇农作物播种面积及监管需求,现将我县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1个、县级流通经营点1个规划如下:

  (1)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1个):都城镇;

  (2)县级流通经营点(1个):都城镇。

  以上三项合计,全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20个。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按照《农药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申请,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必要时将委托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等。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定点经营规划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设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先受理先获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关,积极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县农业局应对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各单位要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坚持政策导向,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责任和有关规定。县农业局要将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三)开展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县农业局将组织开展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县农业局要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违法行为。

  本规划自20183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限届满后再根据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及使用情况再制定新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如在有效期内,出现经营点数量明显满足不了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经请示省农业主管部门和经广东省农药管理专家组专家论证后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1.郁南县农业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规划表.doc

             2.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doc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4-01-10《广东省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粮食全程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印发
  • 2023-01-09一图读懂:《云浮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2023-01-09关于印发《云浮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2022-10-24【一图读懂】云浮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 2022-10-2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府〔2022〕39号)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制作和维护    联系电话:0766-8923303   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兴隆路4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