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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16:01:09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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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切实规范家禽屠宰行为,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6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规〔20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科学运作体系,稳步推进我市家禽屠宰工作,促进我市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居民家禽产品消费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家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和规范管理,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消费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加工设备先进、禽肉质量安全的现代化家禽加工体系,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一体化经营;建立以本地家禽屠宰厂(场)屠宰家禽产品供应为主,家禽产品来源清晰、销售去向明确、质量信息完整的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三、实施原则

  家禽屠宰厂(场)的建设,坚持以政府引导扶持,以市场为导向,由企业建设运作的原则。鼓励实行家禽养殖、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逐步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经营交易,实现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家禽屠宰厂(场)设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设置数量

  目前,我市家禽屠宰厂(场)主要集中在新兴县,较大型的屠宰企业有温氏佳润食品有限公司、温氏佳丰食品有限公司等,同时新兴县和其他县(市、区)也有一定数量的小型家禽屠宰场。

  为适应家禽产业转型升级,逐步由调运活禽向调运禽肉的转变,推进活禽经营限制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我市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数量,按照各县(市、区)家禽养殖量为依据,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规划建设。2019年全市家禽出栏量25442万只,其中云城区783万只,云安区408万只,罗定市2753万只,新兴县17764万只,郁南县3734万只。根据出栏家禽情况,规划全市建设综合性家禽屠宰厂(场)9家,其中云城区1家、云安区1家,罗定市2家,新兴县3家,郁南县2家。大型规模化家禽养殖企业建设家禽屠宰厂(场),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不受上述规划数量限制。

  五、实施步骤

  (一)整合升级现有家禽屠宰厂(场)。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调查清楚现有家禽屠宰厂(场)现状,分类处理好现有家禽屠宰厂(场)与新建家禽屠宰厂(场)的关系。对现有家禽屠宰厂(场),可通过调整用地规划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要优先引导其按程序、要求、标准落实升级改造;对现有家禽屠宰厂(场)资源无法整合利用、无规划设置和不符合用地、环保及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要限期关闭;对现有中小家禽屠宰厂(场)应引导其按照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新型规模化家禽屠宰厂(场)。暂时未能建设规模化屠宰厂(场)的地区,可保留现有中小型家禽屠宰厂(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工作,以适应“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需要。

  (二)家禽屠宰厂(场)规模要求。新建、改扩建后的家禽屠宰场应当兼备水禽、旱禽屠宰加工能力。新建家禽屠宰厂(场)应当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规定,设计家禽年屠宰能力1000万只以上。

  (三)家禽屠宰厂(场)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要求和当地家禽生产实际,积极推进家禽屠宰厂(场)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现有规模家禽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加快现有小型屠宰厂(场)的整合工作,于2022年前分别建成1家以上规模家禽屠宰厂(场)。

  (四)组织审查验收。家禽屠宰厂(场)建成后,由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规〔2018〕4号)、《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 44/004-2014)、《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 1340-2007)标准,对新建成或升级改造的家禽屠宰厂(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家禽屠宰厂(场)达到规定的标准条件。经验收合格的家禽屠宰厂(场)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

  六、选址和建设要求

  各县(市、区)应当将家禽屠宰厂(场)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家禽屠宰厂(场)选址应当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规〔2018〕4号)的要求,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区,远离人口密集区。活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用地、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按照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工程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平面图等,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家禽屠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机构编制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禽屠宰厂(场)驻场检疫官方兽医编制调剂工作。

  (三)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家禽屠宰厂(场)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立项指导服务。

  (四)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对家禽屠宰厂(场)选址进行指导,负责家禽屠宰厂(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家禽屠宰厂(场)环保审批及其污染物处理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六)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全市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厂(场)的备案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开展活禽集中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家禽屠宰的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工作。

  (七)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家禽经营市场进行规划。

  (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家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工作,依法查处加工、经营不合格家禽产品行为。

  八、附则

  本规划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5年。

相关链接:《云浮市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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