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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16:07:35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字体:

云农农办〔2020〕59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云浮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7日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奋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根据《云浮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业农村系统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规范性文件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和完善与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建设,加快完善生物安全制度,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启动修订工作。结合实际完善农业农村部门职能,依法制定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措施和政策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核,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审核效率,保障相关行政管理措施和政策性文件快速出台实施,并在疫中和疫后及时开展评估,适时进行清理和修订废止。(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科室,下同)

  (二)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文明、人性执法相结合,加强执法联动,强化执法保障,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案件查办力度。依法审慎决策,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加强动物防疫、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资源相关执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依法做好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

  二、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班子年内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落实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的要求。(人事科负责)

  (四)做好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机制、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以案释法机制、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扶持机制、普法队伍经费保障机制、普法考核评估机制等,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全面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服务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等。配合推动涉及证明事项的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负责)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应用机制,配合全市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涉农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文件。(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办公室负责)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各种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加强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依规定组织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宣传解读、实施后评估和监督。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压实部门法律论证责任,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办公室负责)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制订出台《云浮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负责)

  (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配合做好省市县镇四级协调联动的行政执法信息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依法行政的指导作用,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法律顾问、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行政执法事务,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文书的说理性。(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十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和其他督检考工作。健全完善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杜绝领导干部违法插手案件现象。严格执行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保障。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网上考试。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培训。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执法全过程记录硬件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人事科、办公室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严格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依法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的配套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工作措施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办公室、各下属单位负责〕

  (十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化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运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动态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扎实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公开工作,推进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各下属单位负责〕

  (十五)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履行好政策解读职责,将政策解读工作贯穿策前预公开、策中深解读、策后跟踪评估等政策发布全链条。注重解读内容的有效性,加强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以及可能引起舆论误解的内容解读。积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等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综合运用文字、案例、数据、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等途径,深入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务舆情应对处置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通报、回应机制。(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十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公众号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化建设,推进集约化和功能优化。(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七)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审批监管、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盯紧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大力推动权力监督信息化。(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十八)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等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实施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监督的违法行政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十九)强化对不当用权的问责力度。深入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修订)、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按照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精准、规范、有效问责,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人事科负责)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仲裁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队伍稳定的纠纷仲裁服务体系。引导有关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就地就近解决农村涉地历史遗留矛盾纠纷。(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有关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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