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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8 15:04:48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字体:

(A类)

云农农函〔2020〕222号

梁月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承担责任 真情服务社会》(第79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猪复产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致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对于推动本市畜牧业发展大有帮助。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召集该专题会议研究办理意见。现综合新兴县政府、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意见,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8年底非洲猪瘟大规模爆发以来,我市积极担当,对疫情防控、鼓励恢复生产、引导生猪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生猪生产政策,缓解生产压力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生猪存栏骤减,猪肉价格大幅上涨。为尽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关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鼓励政策。我市深入及时落实好各项政策。例如,按照各地生猪和家禽养殖量,及时下发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到各县(市、区);组织规模养殖场申报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建设贷款贴息。目前,中央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减少疫病处传播,正在探索生猪大县(市、区)的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广东省为促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正在探索产销区利益补偿机制。未来,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市加快生猪生产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出台地方鼓励措施,保障我市生猪稳产保供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我市2019年生猪年末存栏只有33.03万头,同比减少65.56%;生猪出栏125.57万头,同比减少31.16%。新兴县绝大部分非公司养殖户基本清栏,公司养殖户也急剧下降。我市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恢复生猪生产,努力保障市场供给。

  (一)总体规划。2018年,我市重新修订了《云浮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2019年 9月,印发了《云浮市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的生产责任,制定了养殖用地管理、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畜禽疫病防疫、屠宰转型升级、落实猪肉市场供应等促进生猪生产的十方面措施。

  (二)制定方案。根据省下达我市本年度生猪年末存栏107.7万头的目标,我市制订了全市恢复生猪生产方案,建立了恢复生猪生产政策协调联络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推动养殖用地、环保、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落细。对于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新建改建项目建立联络员制度,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对于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贷款贴息、抵押贷款等扶持政策落实到场到户。

  (三)实现目标任务。至今年二季度,全市生猪存栏已达59万头。新兴县由于能繁母猪存栏仍在恢复中,猪苗价格昂贵供应紧张。家禽和生猪养殖比例仍在调整,至今年二季度生猪存栏只有9.54万头。目前,全市总存栏量基本达到方案要求,可以实现省下达的全年生猪存栏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更好推动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现“六稳”目标,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生猪生产、促进就业和增加经济收入,确保生猪产品的安全稳定供给,引领畜禽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我市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促进农牧全产业链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现代化畜牧业养殖小区发展。加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理念的宣传,引导小散养殖户做大做强,建成一批示范性养殖小区。按照“企业+小区+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清洁养殖和粪污全量收集处理技术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废弃物生产有机肥行动方案》精神,培育有机肥业,开发我市农业生态循环模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 房坚祥       联系电话: 8861438    

  经办人姓名: 赵宝琴       联系电话: 8988721      

  抄送:市人大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或提案)题目

关于积极承担责任 真情服务社会

编号

第79号

建议(或提案)

答复类别

A□

B☑

C□

与代表

(或委员)沟通

有☑

否□

开展调查研究

有☑

否□

你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你对承办单位答复的具体意见:




代表(或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

  1.本表由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建议(提案)时附送,一式三份,联名提出的,只附送第一建议(提案)人。

  2.本表第一、二行的栏目由承办单位填写,办理情况:用“A、B、C”表示。“A”是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B”是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C”是指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3.本表第三、四行的栏目由代表(或委员)填写,亲笔签名,不够填写时,可另纸书写。

  4.代表(或委员)收到后,请及时填好并分别寄送承办单位一份、云浮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一份。属于建议的请寄云浮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一份;属于提案的请寄云浮市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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