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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云浮市农业局是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设有12个内设机构,并设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职能如下:⑴贯彻执行“三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指导“三农”的重要文件,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体制改革;⑵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农民减负、农业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与发展;⑶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等工作;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⑸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⑹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动态;⑻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风险评估;⑼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⑽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⑾是组织落实渔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⑿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及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云浮市农业局是财政核拨行政单位。2015年市农业局行政编制人员数47名,现有行政在编人员45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农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在编人员3人(入市纪委编制);退休人员2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将按照党的十八大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另外还将结合我市优势,突出特色产业,深入探索“五位一体”农村改革模式,着力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省优质粮生产现代化示范区。
1、继续推进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对全市现代农业产业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定位,利用在新兴县推进“公司+现代家庭农场”产业化经营模式,规划把新兴县建设成为以标准化畜牧业养殖、加工为主的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并逐步打造成为世界级的畜牧业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在罗定市通过推广“公司+理事会+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规划把罗定市建设成为以优质粮生产、深加工为主的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合作社+合作社”和“公司+现代家庭农场”产业化经营模式,并正在制定现代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全面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2、抓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市、县、镇三级农产品检测网络;建立“全程监控、全面监测、全员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方案,全市生态文明村覆盖率2013年达到30%,2014年达到45%,2015年达到60%,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态文明村全覆盖的目标迈进。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14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3.58万元。2015年支出预算总计14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3.5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2万元;农林水事务63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3.58万元。支出主要内容:社会保障和就业152.2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经费;农林水事务63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机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194.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年度完成核定职能工作,项目主要有优质稻推广和高产示范项目、农业行政执法项目、农村“一事一议”的奖补项目、农村改革试验区以奖代补项目、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等;住房保障支出49.9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经费。
四、财政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18.30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0.24万元,降低1%。其中:因公出国(境) 支出为零,与2014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2014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14.7万元,与2014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6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0.24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我单位2015年实有人数45人比2014年实有人数减少3人。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执行标准(在职人员):财政核拨二类二档单位公用经费7200元/人·年,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5人,公用经费支出32.4万元。
车辆经费执行标准:21000元/辆·年,公务用车7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4.7万元。
公务接待费执行标准:800元/人·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6万元。
(二)、基本支出比2014年增加22.3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在职人员正常工资晋升等。
(三)、2015年新增的项目支出主要是提前告知生态文明村建设补助资金285万元。
(四)、比2014年度减少的项目支出是名镇名村示范以奖代补经费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