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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纪宣传教育月专栏之四---在境外活动时要注意哪些保密事项?
一.不随意谈论国家秘密,不议论所在国和第三国的敏感问题;
二.商议会谈对策、涉密事项及内部事项,应在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会谈或谈判时,不要把涉密文件或内部资料带入会谈场所。必须携带的,会谈时应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摆放;
三.密电和涉密文件必须在我国驻外使领馆保密室草拟,不得在驻地房间内起草、阅读密电、涉密文件或内部资料;
四.在私人通信中不得谈及内部情况,不准泄露国家秘密。不使用手机、普通长途电话谈论秘密事项,不得使用境外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五.销毁涉密载体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彻底销毁;
六.不前往和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和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
七.遇到情报机构策反、威肋、讹诈时,要站稳立场,巧妙处置,并及时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不得隐瞒事关国家安全保密方面的敌情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