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是否继续?
——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中共云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浮市乡村振兴局)
——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中共云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浮市乡村振兴局)
搜 索
频道首页
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
专题专栏
党务公开
美丽乡村建设
政策法规及解读
信用信息双公示
省内信息联播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
专题专栏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4-12-25 15:57:08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
【字体:
小
中
大
】
案件名称
涉**
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云农(农产品)罚〔2024
〕1号
违法依据
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事实
罗**
:罗**于2024年6月14日,在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车岗镇小稳村种植的“豇豆”经云浮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豇豆”(样品编号“*”)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该样品所检项目中“灭蝇胺”的检验结果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告、* *-*、*.*-*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所检项目抽查检验不合格。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8日将上述《检验报告》(编号:*)现场送达罗**种植户。罗**种植户收到《检验报告》(编号:*)后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验。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罗**涉嫌销售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处罚依据
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罗
**
:
罚款:
0.0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009(万元),不确定金额:
罚款金额
(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0.009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4
执法主体名称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备注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分享到:
相关文章
2024-12-25
韦**涉嫌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4-07-05
2024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情况
2023-12-29
2023年云浮市农业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2023-11-01
行政处罚公示
2022-11-11
云浮市云城区某农资经营部涉嫌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制作和维护
联系电话:0766-8923303
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兴隆路4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