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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4-12-25 15:57:08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字体:
案件名称涉**
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文书号云农(农产品)罚〔2024〕1号
违法依据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事实罗**:罗**于2024年6月14日,在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车岗镇小稳村种植的“豇豆”经云浮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豇豆”(样品编号“*”)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该样品所检项目中“灭蝇胺”的检验结果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告、* *-*、*.*-*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所检项目抽查检验不合格。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8日将上述《检验报告》(编号:*)现场送达罗**种植户。罗**种植户收到《检验报告》(编号:*)后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验。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罗**涉嫌销售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处罚依据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

罚款:0.0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009(万元),不确定金额:

罚款金额(万元)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9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4执法主体名称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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