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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稔村镇月文淡水鱼养殖中心生产不合格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0-11-19 08:34:59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农农(水产品)〔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违法事实:

当事人养殖的乌鳢经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判定不合格。涉案产品未上市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的,或者使用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的,或者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的,或者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和底质改良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无害化处理涉案水产品;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兴县稔村镇月文淡水鱼养殖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810812288587

经营者:

李文光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2828********2552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经营假农药;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元(¥1100元); 3、并处柒仟柒佰元(¥77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2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数据更新时间:

2020-11-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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