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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非法捕捞、收购、出售西江魽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2-14 16:35:53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字体:

  2021年2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年底我市首宗因非法捕捞、收购、出售西江魽的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案,经郁南县人民法院宣判,涉案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赔偿生态环境损失。

  2021年,我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决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清风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21”等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9月,郁南县农业农村局与公安局在市公安局水警支队的协助下,快速侦破2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严厉打击了危害国家水生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保护了我市西江水生生物资源。通过开展调查,民警在郁南县南江口镇某饭店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西江魽3条,抓获涉嫌非法收购西江魽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连(女,38岁,郁南县南江口镇人)。经过深入的分析研判,成功在南江口镇下咀村委某村抓获涉嫌捕捞、出售西江魽的犯罪嫌疑人叶某茂(男,35岁,郁南县南江口镇人)。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连、叶某茂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于12月24日经郁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人叶某茂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叶某茂和刘某连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500元至郁南检察院账户,以转交郁南县农业农村局用于被损害河段的生态修复。叶某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技术咨询费用1515元给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郁南县人民检察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 年第3 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公布,处公布之日起施行。调整后的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8类980种。其中我市名贵的斑鱯(西江魽)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名录出台后,我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信、横幅、单张、以及培训等手段大力开展宣传,并在禁渔期间“进渔村”以及对餐饮行业进行专门的有关斑鱯(西江魽)物种保护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今后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做好“行刑衔接 ”加大对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通讯员:陈华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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