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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扶办〔2020〕9号
各县(市、区)扶贫办,市直和中直、省直驻云浮各有关帮扶单位,佛山市派驻我市各帮扶工作组(队):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打好脱贫攻坚总攻歼灭战大行动的通知》(云扶〔2020〕7号)精神,认真落实好《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脱贫攻坚“访贫问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扶办〔2020〕8号)“访问主体”中的“扶贫干部访”和“帮扶责任人访”的具体工作责任和访问内容,确保“访贫问效”取得实效。现就在“扶贫干部访”和“帮扶责任人访”过程中开展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访贫问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帮扶单位扶贫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要把开展脱贫攻坚“访贫问效”专项行动做细做实,在“扶贫干部访”和“帮扶责任人访”过程中突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工作为“访贫问效”的主要内容,聚焦贫困人口“八有”脱贫标准,全面系统开展排查梳理,更精准地全面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存在或面临的主要问题,扎扎实实抓好问题整改,制定更为精准的帮扶措施,更好地统筹组织帮扶资源,着力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结果真实,脱贫退出扎实,为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方面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质量按照“八有”脱贫指标要求开展一次全面复核,对照建档立卡信息和影响脱贫质量的因素,逐村逐户逐项全面排查。对照检查贫困人口脱贫质量是否达标和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是否到位,是否出现返贫。突出重点对贫困户收入的真实性、是否按照统计调查要求计算家庭经济收入、收入数据是否有充分的佐证支撑和得到农户认可等进行认真核查。对脱贫质量不高、脱贫成效不稳定和返贫人口,通过继续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实现稳定脱贫。
(二)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退出方面问题。一是对照检查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与退出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对照检查贫困人口脱贫核查表、经济收入调查表、帮扶记录簿、信息卡(明白卡)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与贫困人口真实情况相一致,是否做到与扶贫信息系统信息相符;三是对照检查干部群众对贫困人口退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四是对照检查扶贫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和规范。
三、时间安排
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工作安排时间一个月。具体时间:
1、9月25日前,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对照“八有”脱贫标准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开展真脱贫排查工作,对照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各驻村工作队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排查有关核查表(附件1-4)报送驻镇办。
2、9月28日前,驻镇办综合本镇排查工作情况连同各村排查有关核查表(附件1、2、4、5)报送县(市、区)扶贫办。
3、9月30日前,县(市、区)扶贫办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工作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实地督查,并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市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积极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工作。各镇(街)党委、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安排好排查工作开展。各帮扶单位是实施排查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扛起责任,督促驻村工作队,组织帮扶责任人入户,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一户一户排查,一户一户过关,抓实排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扶贫办、驻镇办要切实做好排查督导和情况综合工作。
(二)突出问题排查。要把从严从实贯穿排查工作全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逐村逐户逐项查清问题,发现问题不回避,紧盯问题不放过,严禁排查工作简单填表敷衍应付,坚决杜绝排查工作“走过场”,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地各帮扶单位务必咬定目标、一鼓作气,通过排查工作查找问题,针对排查各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对梳理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个整改销号,着力全面补齐贫困人口“八有”脱贫标准短板。要持续压实责任、持续强化帮扶,不断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精准稳定可持续脱贫,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附:1、2020年广东省农村达到脱贫标准贫困户核查表(户表)
2、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户表)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汇总表(村表)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汇总表(镇表)
6、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核查办法
云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陈宝华,电话:8923783)
附件1:
2020年广东省农村达到脱贫标准贫困户核查表(户表)
县(市、区) 镇(街) 村委会 村民小组
注:此表一式两份,自存一份,报县(市、区)扶贫办一份(可报复印件)。
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帮扶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第一书记签名: 联系电话:
核查日期:
附件2:
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户表)
县(市、区) 镇(街) 村委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属性: 户主身份证号码:
注:1.收入计算公式是: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全年所有家庭成员上述四大类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总支出-转移性支出(即个人所得税支出、自缴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等)】÷家庭人口。2、实地核查2020年收入,统计时间从2019.12起至现在。3、预测2020年度收入,统计时间从2019.12-2020.11。4.此表一式两份,自存一份,报县(市、区)扶贫办一份(可报复印件)。
农户签名: 联系电话:
帮扶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第一书记签名: 联系电话:
核查日期:
附件3: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汇总表(村表)
县(市、区) 镇 村(盖章) 日期:2020年9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村自存一份,报驻镇办一份。
第一书记签名: 村支部书记签名:
附件4: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县(市、区) 镇 村 核查时间:2020年9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村自存一份,报驻镇办及县(市、区)扶贫办各一份(可报复印件)。
第一书记签名: 村支部书记签名:
附件5: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脱贫排查汇总表(镇表)
县(市、区) 镇 (盖章) 日期:2020年9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镇自存一份,报县(市、区)扶贫办一份。
驻镇办主任签名: 镇主要负责人签名:
附件6:
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核查办法
一、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按照《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粤农扶组〔2019〕27号)要求,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相对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条件的无劳动力贫困户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具体核查“八有”指标: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有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有电用,有电视信号覆盖、有宽带网络覆盖。
“八有”指标分别是:
1.核查是否“安全住房有保障”。贫困户居住的房子属于唯一且属D级危房的,应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给予资助,在年度内完成改建任务。如居住房子属于唯一且属C级危房的,应给予加固维修。其中,因危房改造面积超标、未验收而未发补贴的,核查结果以贫困户实际已入住,实现住房安全即可;已核查登记无房户按居住D级危房户予以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2.核查是否“有安全饮用水”。调查员入户查看贫困户家中的生活用水设施,是否有本地统一安装铺设的自来水设施,如有则视为达标。如没有,则需要当地提供本村农户生活用水的安全检测化验单,证明饮用水是否安全。
3.核查是否“有电用”。调查员入户查看供电设施情况。贫困户家庭用电应接入农村电网,并能正常使用的视为达标。
4.核查是否“有电视信号覆盖”。相对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的相对贫困户家庭应有接入当地统一铺设的有线电视网络,并能正常使用的为达标。对个别地方属山区没有安装有线电视网络,由农户自家安装电视信号接收器,并能正常使用的也视为达标。
5.核查是否“有宽带网络覆盖”。相对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的相对贫困户家庭应有接入互联网网络,能上网查阅互联网信息的为达标。调查员入户查看贫困户家中的网络设施,或通过手机打开查看是否有网络信号,如有信号则视为达标。
6.核查是否“义务教育有保障”。对贫困户家庭成员有适龄就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应全部就读(有残疾或大病等特殊情况的除外),落实包括就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高中、中职(含技校)、高校学生的生活费补助,但不包括入读幼儿园学前班学生生活补助。贫困户家庭成员没有适龄入读上述阶段学生的,此项指标视为达标。
7.核查是否“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核查当地政府是否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及是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2019年底前,当地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2020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为达标(2020年度新增贫困人口在核查时全额资助参加2020年度医保的视为达标)。如贫困家庭成员当中有患重特大疾病的,应进一步核查其各项合规医疗费报销情况,报销合规医疗费占总费用应不低于省规定比例为达标。
8.核查是否“有稳定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对有劳动力贫困户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测算为9061元(统计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按“收入核查办法”操作。对符合条件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提供兜底保障。包括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力一般贫困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即没有得到“产业帮扶资金”扶持的贫困户,应将其家庭全部成员纳入低保范围提供兜底保障。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即家庭劳动力全部属在校生的贫困户),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26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相对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1.村级评议公示。按照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拟退出户名单,经镇干部、驻村(镇)工作队(组)员、村“两委”干部组成的核查组核实,填写《相对贫困户退出核查表》(见附件1),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拟退出户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镇级政府。公示有异议的,由核查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
2.镇级复核。镇级政府组织农办、扶贫、民政、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联合组成复核组,对各村报送拟退出户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经镇级党委会议通过后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级抽查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每镇拟退出户在500户(含500户)以上的按10%、500户以下的按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拟退出贫困户达标误差率超过抽查拟退出户总数5%的,全镇拟退出户视为未达标,不予审定;对达标误差率小于5%的,剔除未达标的拟退出户后予以审定。经审定通过并经县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公告。县级扶贫办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予以确认(标识),镇和贫困村将相对贫困户退出资料归入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