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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脱贫攻坚“访贫问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15:30:08 文档来源:云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查看次数:- 【字体:

云扶办〔2020〕8号

各县(市、区)扶贫办,市直和中直、省直驻云浮各有关帮扶单位,佛山市派驻我市各帮扶工作组(队):

  现将《云浮市开展脱贫攻坚“访贫问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云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云浮市开展脱贫攻坚“访贫问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办工作部署,为全面掌握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巩固脱贫成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访贫问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访贫问效专项行动作为脱贫攻坚大考前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访贫问效,更精准掌握脱贫出列的真实性,了解贫困户的满意度,全面排查梳理稳定脱贫存在的问题,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制定更为精准的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结果真实,脱贫退出扎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访问安排

  (一)访问时间。开展脱贫攻坚访贫问效从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访问主体。以“六支队伍”为主体开展访问:一是领导带头访。市县四套班子领导以及市直、县直单位负责同志,结合“四级书记”遍访责任、督战责任和行业部门扶贫责任要求,到县镇村户检查扶贫工作、责任、政策等落实情况;二是扶贫干部访。驻镇工作组、驻村镇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按照驻镇村工作要求,全面跟踪已脱贫出列村户、不稳定户和边缘户,确保脱贫出列稳定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三是帮扶责任人访。市县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省直和佛山市定点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按照“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走访定点帮扶村户,查找存在问题,帮助村户解决实际问题;四是行业部门访。各行业部门特别是“三保障”部门和“八有”责任单位根据扶贫责任要求,到县镇村户检查扶贫政策等落实情况;五是社会组织访。各级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充分发挥民间力量,雪中送炭和锦上添花并举,进一步关心关爱贫困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六是监督检查访。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会同扶贫办等部门,深入镇村开展监督检查,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三)访问对象。主要对以下五类对象进行访问:一是访贫困户;二是访边缘户和不稳定户;三是访普通农户;四是访村“两委”干部;五是访帮扶干部。

  三、访问内容

  主要围绕脱贫攻坚“十问”开展访贫问效。具体如下:

  (一)问家庭情况。了解农户家庭成员、年龄结构、有无劳动力、致贫原因以及身体状况,享受到哪些扶贫政策,是否达到户“八有”脱贫标准。

  (二)问经济收入。了解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多少,村集体主要发展哪些产业扶贫项目,规模效益如何,带动多少贫困户。了解贫困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种养业、入股分红、外出务工等情况以及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政策性补贴(如计生奖励扶助、低保五保金、产业奖补、生态公益林补贴、种粮补贴等)。收入稳定性高不高,是否存在返贫风险。

  (三)问教育保障。了解贫困户家庭6-16周岁子女有无辍学,是否享受教育补助帮扶政策。通过落实教育保障政策,贫困户家庭得到哪些改变。

  (四)问医疗保障。了解贫困户家庭有无患慢性病、大病的人,有无复诊复治。是否享受大病救助、医疗报销,是否享受“一站式”服务。通过享受医疗保障政策,治病的经济负担是否减轻了。

  (五)问住房保障。了解家庭房屋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危改开工、竣工以及享受政策补助时间。危改后新房面积多少,房屋安全性能如何,是否已经入住。

  (六)问产业扶贫。了解贫困户参加了哪些产业扶贫项目,有无参加合作社,收益多少,分红多少,享受了哪些帮扶措施,产业帮扶是否稳定,消费+电商促产业扶贫效果有无提高。

  (七)问就业扶贫。了解贫困户在哪里就业,做什么工作,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情况,在疫情期间享受了哪些就业帮扶举措。今年参加了哪些农技或就业培训,生产技术有没有得到提高,就业后发生了哪些变化。

  (八)问兜底养老保障。了解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有无足额领取政策性补贴。无劳动能力享受哪些兜底政策,农村低保、五保标准是多少,残疾人有无残疾人证,有没有享受“两项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多少,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是否参加了养老保险。

  (九)问帮扶工作。了解驻村干部、帮扶单位和帮扶责

  任人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协调解决了哪些问题,对扶贫政策、贫困村贫困户情况是否熟悉,驻村干部有无严格按照要求住村。通过扶贫培训,业务能力有无提高。贫困户对帮扶干部工作的满意度如何,对他们的工作和作风有什么意见建议。

  (十)问脱贫退出。了解贫困村是否已达到村出列“十项”标准,贫困户是否已达到户脱贫“八有”标准,是否在建档立卡系统里完成脱贫标识,是否走完脱贫出列程序,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如何。

  四、访问要求

  访问单位和个人在访贫问效时,要明确“七个再一遍”:对访问对象政策享受再对标一遍,帮扶成效再核算一遍,短板弱项再核查一遍,整改落实再核对一遍,数据档案再核实一遍,五年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再总结一遍,满意感恩再激励一遍

  五、访问保障

  (一)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访贫问效大行动,按照访问安排和内容,细化访贫问效计划,抓好组织实施,通过算账对比、进村入户全面掌握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了解贫困户的满意度和后续发展需求,确保访贫问效取得实效。

  (二)真访实问。各级各部门要以“脚上有土、心中有谱”务实作风开展访贫问效,帮扶单位侧重访问村,其他访问主体侧重访问户,并填写对应的访问表格存放在村里备查。纪委监委、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访贫问效的督导,防止流于形式,确保取得实效。

  (三)补齐短板。各级各部门对访贫问效过程中发现的短板弱项要迅速组织力量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及时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边缘户和不稳定户的动态管理,不断巩固脱贫成效。

  (四)总结宣传。各县(市、区)扶贫办,市直各帮扶单位在12月3日前把本地各单位开展的访贫问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通过公文办公系统报市扶贫办。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访贫问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材料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全面营造脱真贫、真脱贫的浓厚氛围。

  (五)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除必要的引导外,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作陪同的方式开展访问。充分发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档案资料以及村“两委”、驻村干部的作用,开展实地访问,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

云浮市脱贫攻坚参阅材料

  一、我市脱贫攻坚基本情况

  我市有省定相对贫困村105个(其中省直帮扶3个、佛山帮扶91个、市直帮扶11个),分散贫困人口所在村752个。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脱贫率98%,有劳动力贫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894元;105个省定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未脱贫人口775户2312人,已全部达到脱贫标准。至此,我市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4823户112437人全部达到脱贫标准。

  二、相对贫困户的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相对贫困户“八有”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条件的无劳动力贫困户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具体核查“八有”脱贫指标:有安全住房,有稳定供应的安全饮用水,有电用,有电视信号覆盖,有网络信号覆盖,有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稳定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二)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复核→县级抽查审定→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公告。

  三、贫困村的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村退出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和“一相当”(即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60%,综合考虑村贫困程度、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等因素,具体核查十项指标: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村道建设,饮水安全,水利和电力设施,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

  (二)贫困村退出程序。村级申请→镇级核查→县级审核→市级审定→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三保障”行业扶贫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

  1.在校生生活费补助。就读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含中职、中技)每生每学年3000元,全日制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

  2.在校生免学杂费补助。普通高中(含中职)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其中残疾学生享受我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3850元免学费补助,不再重复享受建档立卡免学费补助;专科、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0000元。

  3.大学生助学贷款。由生源地所在的教育部门办理。

  (二)最低社会保障兜底标准。我市2020年城镇低保标准为78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545元/月•人;城镇特困标准为1256/月•人,农村五保标准为872元/月•人。

  (三)贫困残疾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75元/月•人,即21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35元/月•人,即全年2820元/年•人。

  (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和医疗救助扶持政策。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允许中途参保,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数据传输到医保系统之日起即可享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符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90%(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因病情需要30内首次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50%(未经市内首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45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70%;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住院政策内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次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总费用(含政策外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每次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医疗救助年度内累计最高救助限额每人15万元;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医疗费,政策内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救助,不设单次封顶线和年度封顶线。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长期居住在唯一C/D级危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2.补助标准。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4万元/户。二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2万元/户。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3.4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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