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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发〔2018〕4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云浮市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
云浮市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现就开展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针对当前贫困人员就业难就业差、无技能低技能、参保待遇低等问题,创新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措施,强化精准发力,突出特色帮扶,促进贫困人员如期脱贫。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实现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员,按其就业意向和就业能力100%得到精细化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人员100%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有技能培训愿望的贫困人员100%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有意愿入读技校的困难家庭学生100%入读技校;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及时便捷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2019-2020年,继续做好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工作,巩固工作成效,为全市脱真贫、真脱贫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就业扶贫攻坚行动。
1.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引导企业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乡镇、村居,创建“扶贫车间”或“扶贫工作坊”,帮助大龄、妇女、残疾人等难以外出就业的贫困人员实现家门口就业。2018年,推动各县(市、区)选定不少于1家依法设立且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较多的经营实体开展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试点工作,并按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和鼓励乡镇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后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
2.促进外出转移就业。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劳务对接合作,重点做好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转移就业,推动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动态清零。从2018年到2020年,各县(市、区)每年举办扶贫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2场。
3.实施扶贫就业专岗计划。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扶贫产业项目以及治安协管、村道维护、水库管理、山林防护等乡村事业用工需求,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4.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好易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实现供求信息两头入库、自动匹配、实时对接。建立覆盖全市105条省定贫困村的村级月度就业信息发布制度,每月收集企业招聘信息下发村(居)平台,提供家门口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指导下基层活动,组建职业指导师团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政策宣讲和职业指导,调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性,切实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5.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县(市、区)创建适合乡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探索推进“电商+扶贫创业”发展模式,依托云浮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场地租赁、项目推介、成果展示和融资服务等“一站式”创业扶持服务。每年开展以乡村创业、返乡创业、特色农业创业为主题的乡村振兴专项“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树立一批乡村创业典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开展技能扶贫攻坚行动。
1.深入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根据其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依托当地职业(技工)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免费技能培训,促进技能脱贫。结合各地特色产业,有针对性地开发专项能力培训项目并纳入补贴范围,切实解决贫困人员因文化水平低造成的培训难、考证难、享受补贴难问题。技能晋升培训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技能扶贫,结合周边产业实际和用工需求,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完成后及时组织鉴定考核,并对通过鉴定考核的学员发放生活费补贴。
2.实施技工教育扶贫助学行动。建立完善帮扶对接机制,组织技工院校与县(市、区)对接,深入开展技工院校精准扶贫助学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招生宣传力度,将技能扶贫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面落实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学费、免书本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费补助等政策,允许贫困家庭子女优先选择就读专业、优先安排实习和优先推荐就业。积极鼓励、宣传、引导本地区企业开展助学援助和校企合作,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掌握一技之长。为品学兼优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校贫困学生提供爱心奖(助)学金和实习岗位。
(三)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攻坚行动。
1.完善政府代缴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市、区)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2.妥善解决老龄贫困人员一次性缴费问题。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足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不继续逐年缴费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3.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群众多缴多得,逐步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待遇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8年将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并逐步提高制度保障水平。
4.落实政府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医保年度内中途增加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按规定由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资助他们中途参保,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5.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倾斜政策。进一步对贫困人员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衔接,推进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减轻贫困人员大病医疗费用垫付压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参照本行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工作措施,做到有量化目标、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项目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县两级人社、民政和扶贫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定期开展贫困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共享贫困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切实做好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市局将建立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督导机制,将精准扶贫攻坚列入全局重点督查督办范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到2018年9月底,全面检验“三个100%”扶贫目标实施情况,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成效。2018年10-12月底,开展全市就业技能社保精准脱贫督导检查,全面对照扶贫考核细则,全面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发掘、推广精准扶贫工作经验,全力做好信息采集、资料台账、脱贫考核评价等工作任务,对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2019-2020年,继续做好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工作,巩固工作成效,为我市扶贫工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