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民政局"网站 是否继续?
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社会救助扩围增面的要求,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聚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形成了《云浮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现对《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工作目标,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要求,在《云浮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聚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形成了《云浮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出台本《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中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确认、救助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我市对本《实施细则》中各项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论证,本《实施细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与相关政策法规不冲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1〕1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
4.《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民发〔2020〕116号)。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22年2月出台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工作目标,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要求,出台我市《实施细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统筹救助资源的需要。目前,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实施细则》从统筹救助资源出发,将现有制度体系化,打通救助壁垒,节约行政成本,并提高救助效率,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三)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核心,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实际上,有一些困难群众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也会遇到一些基本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针对这一困境,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于2020年12月出台了《云浮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既是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也是对我市原有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政策的延伸。本《实施细则》出台以后,结合已有的救助制度,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三个救助圈层,对低保和特困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主要给予专项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主要给予临时救助,层次更清晰,救助内容更科学,契合群众需求。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采取条款形式,共六章五十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的相关机制。在第一条至第十二条中,说明了制定本《实施细则》的背景,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条件,明确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镇(街)、村(居)委、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二)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确定方式、家庭成员的定义、认定的内容,明确了需要同时符合的条件,明确了支出型困难家庭刚性支出的计算方式,并对不予认定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三)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审核确认流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中,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退出的相关内容。
(四)明确了对最低 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措施。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享受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服务、司法救助、社会力量帮扶等方面的内容。
(五)明确了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工作的监督管理内容。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八条中明确了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监督内容,包含了救助信息公开要求、社会监督途径、近亲属备案制度、开展核查、县级民政部门抽查、法律责任、申请人骗保的处置方式、免责条款等方面的内容。
原文链接: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