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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云浮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3年2月16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共六章五十条,聚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标准的家庭的认定、申请、审核确认、救助帮扶和监督管理等五大方面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确定方式、家庭成员的定义、认定的内容,明确了需要同时符合的条件,明确了支出型困难家庭刚性支出的计算方式,并对不予认定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的相关机制。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条件,明确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镇(街)、村(居)委、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实施细则》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审核确认流程。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退出的相关内容。申请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并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进行申请。
《实施细则》明确了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措施。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服务、司法救助、社会力量帮扶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工作的监督管理内容。明确了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监督内容,包含了救助信息公开要求、社会监督途径、近亲属备案制度、开展核查、县级民政部门抽查、法律责任、申请人骗保的处置方式、免责条款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