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民政局"网站 是否继续?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5302民初2020号以及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53民终995号民事判决书,云浮市殡仪馆的经营权应由云浮市永合福利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移交给我局。但由于云浮市永合福利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履行生效判决,我局仍未能接收云浮市殡仪馆的经营权,我局已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局获悉,近期云浮市殡仪馆拟进行招聘活动,准备扩充工作人员。现我局就相关事宜郑重公告如下:
1、云浮市殡仪馆须立即停止所有人员招聘活动,或者其他会导致云浮市殡仪馆债务增加的商业经营活动(日常殡葬业务除外)。
2、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云浮市殡仪馆的经营权属于我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代表我局实施上述商业经营活动。在经营权移交完成前,任何有关云浮市殡仪馆的经营决定(日常殡葬业务除外)应向我局提出申请并须取得我局审批同意。
3、社会上的任何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须谨慎对待与云浮市殡仪馆的商业经济往来(日常殡葬业务除外)。一切未经我局审批同意的云浮市殡仪馆招聘或者重大经营决定均属于无权处分的无效民事行为,我局收回经营管理权后将对上述行为不予追认,相关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赔偿补偿及债务不予确认等)均由擅自作出上述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包括招聘人和应聘人)及云浮市永合福利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因此造成我局及移交后云浮市殡仪馆经济损失的,我局将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云浮市民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