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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侯桂芳与被收养人侯桂红,于2005年12月16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侯桂芳在办理收养侯桂红的申请时隐瞒已收养一名养子的事实,凭借相关申请材料到我局办理了收养侯桂红的收养登记证(〔2005〕云福养字第021号)。侯桂芳收养侯桂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规定。
根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撤销侯桂芳与侯桂红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05〕云福养字第021号收养登记证。
云浮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