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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地名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工作,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云府函〔2020〕11号)和《关于印发<云浮市民政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2023年地名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按4%比率抽取2015年-2022年间申报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进行标准地名使用情况检查。由我局区划地名科组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建筑外立面、围蔽物、区域范围内室内外装饰等外观物上使用标准地名(即经核准命名的标准地名,下同);
2.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证照(如商品房预售证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3.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租售合同、协议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4.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宣传产品(包括纸质宣传材料、户外广告、视频广告、报刊广告、互联网平台宣传稿、图片广告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5.是否存在将核准的标准地名用于超出原申请核准事项所及的建筑物、住宅区范围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2023年11月前,市民政局检查执法人员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云浮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单位或企业。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云浮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证照(如商品房预售证等),检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租售合同、协议等),检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住宅区的宣传产品(包括纸质宣传材料、户外广告、视频广告、报刊广告、互联网平台宣传稿、图片广告等),提供有代表性部分产品。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浮市民政局提出,由云浮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单位(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云浮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8921372)
附件1 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2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