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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称“双百工程”)深入实施,根据省《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17号)精神,云浮市民政局决定组织补录云浮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人数及地点
岗位:云浮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
人数:1人
工作地点:云浮市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当地社工服务站实地专业督导工作,1名督导人员负责5-8个社工站,每月至少应在每个站督导不少于1次,每月在每个社工站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参与社工站疑难案例的服务,指导社会工作者制定服务方案,协助社会工作者及时回应和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需求。
2.协助社工站做好“双百工程”社工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育一批稳定的、本土化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3.全面了解所督导社工站服务区域情况,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指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科学系统的需求评估,协助制定社工站工作计划。
4.宣传“双百工程”相关政策,传播社会工作知识和理念,确保“双百工程”有关政策的落实,并提出推动“双百工程”建设和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建议。
5.开展实务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工作案例、实践方法、服务模式。
6.组织所督导的社工站以站点互访、工作坊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7.完成云浮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任职资格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5年。
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督导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及待遇
1、薪酬待遇:综合年薪13万元(税前,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和差旅、交通、办公等费用)。
2、专业待遇:享有民政系统的专业培训。
3、成长待遇:按高级社会工作师要求进行培养,优秀者列为云浮市高级社会工作师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应聘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16时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请应聘人员在云浮市民政局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毕业证、中级社工证、获奖证明等)打包发送至招聘邮箱:yfmzzqk@163.com。邮件标题请以“应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姓名”命名。
3、云浮市民政局审核应聘人员资料,符合条件的,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4、面试时间:2023年1月13日,地点:云浮市民政局。面试前3天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列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再通知)。
5、应聘人员入场时须出示“粤康码”,接受体温监测并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
6、面试对象在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中级社工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与录用
1.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要求
体检人选应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费用自理。体检报告须按规定时间发送至邮箱:yfmzzqk@163.com。如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取消本次录用资格。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予以录用。
3、公示与录用
录用人员名单在云浮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云浮市民政局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递补录用
在上述工作流程结束后根据本次招聘出现的空缺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录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可关注云浮市民政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按照有关通知参加递补录用。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云浮市民政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应聘人员应自备N95/KN95口罩,除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八、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面试的组织方无关。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公告由云浮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6-8921173
监督和投诉邮箱:yfmzzqk@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云浮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