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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8〕1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截止到9月30日,全市范围内已经依法成立的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志愿服务组织名单公告如下(见附件1)。
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如自愿申报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经核实与核准的章程一致后,予以确认为志愿服务组织。
如有任何异议,请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云浮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5日